说明书不明不白致使罐头爆炸 超市赔偿300元
发布时间:2007-04-13 | 信息来源:沈阳今报

  徐女士在皇姑区的怒江街附近的天龙购物卖场给儿子买了一瓶鱼肉泥罐头,回家按照说明书上方法加热却发生了爆炸,脸部被轻微烫伤。

  逛超市买了瓶鱼罐头 

  4月3日,徐女士逛超市时候看到一种“天水洋”牌的沙丁鱼肉泥罐头。罐头的说明书上写着,“可以使用微波炉加热”。

  促销员说,“这种罐头适合6个月到18个月的婴儿食用。”徐女士的儿子12个月大,正适合吃这种罐头。于是徐女士花6.5元买了一瓶。

  没等吃呢它先“炸”了

  回家以后,徐女士按照说明书的指示,把罐头放到微波炉里。两分钟后,徐女士从微波炉里把罐头取出,轻微晃动,砰的一声,罐头里的汁液喷到了徐女士的脸和脖子上,“当时脸上火辣辣地疼。”徐女士回忆道。

  “包装上写着能用微波炉,怎么还能爆炸?”徐女士认为这种鱼肉泥罐头质量有问题。

  徐女士找到超市,但超市负责人却表示,“卖了这么多产品,也没出现过爆炸的事儿呀,肯定是你加热操作有问题。”

  消协调解超市给赔钱

  徐女士将此事投诉到皇姑消协。消协人员调查发现,罐头外包装上有可以用微波炉加热的说明,但是没有说明时间和温度限制,更没有危险提示。

  皇姑消协郑艳洁秘书长认为,该产品的包装说明上存在一定缺陷,由于没有限制加热时间和加热温度,所以导致消费者对罐头加热过量引起爆炸受到伤害。作为销售方的超市,销售这种食品出现了问题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经过消协人员调解,最后超市同意拿出300元赔偿给徐女士。

积分查询 永辉卡查询 永辉卡管理章程 法律声明 客户服务廉政举报 切换至「电脑版」
Copyright © 2006-2020 YONGHUI SUPERSTORES,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436号  消费者服务热线:4000601933 闽ICP备05003392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 35010202000593 法律顾问:通力律师事务所 翁晓健、张洁律师团队